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局情动态 权威发布
登记注册 年检验照
食品许可 广告许可
食品安全信息 商品质量公示
违法行为警示 投诉举报分析
公众来信 意见征集
在线访谈 公众调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企个监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告
时间:2012年02月23日 【字号: 】 【推荐】 收藏】 【打印本页】 【评论】 【关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201112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211229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工商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1231630期间到所在地工商部门接受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或申请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逾期未接受年检或办理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baic.gov.cn),也可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年度报告书》申报、办理年检或年报手续。

RSS定制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ICP备05035924号
投诉举报:1231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邮编:1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