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分局、首都机场分局、西站分局、开发区分局、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全面掌握本市广告业的主体规模、产业结构和经济总量,反映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制定广告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广告业持续稳定发展,本市将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一)调查范围。
包括广告业、文化艺术传播,文化影视传播、文化发展、影视策划以及其他商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等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国民经济行业。
(二)调查对象。
1.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广告”属性的企业法人单位(专业广告公司)、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
2.本市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兼营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企事业单位通过2012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进行调查。
3.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从事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文化艺术传播、文化影视传播、文化发展、影视策划咨询及其他商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互联网传播服务等行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
二、调查时间、内容和表式
(一)调查时间。
1.此次调查的开展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2012年2月29日,调查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开展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调查内容。
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广告业务收入的分类情况和媒介分布情况等。
(三)调查表式。
按不同调查对象分为:《广告经营单位(企业)填报表》(调查1表)、《广告经营单位(媒介)填报表》(调查2表)、《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个体)填报表》(调查3表)。
三、组织实施方法
各分局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和指导企业领取《广告经营单位(企业)填报表》(调查1表)或《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个体)填报表》(调查3表),做好表格的填报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企业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
各广告经营单位可以到所在辖区工商分局广告科(或工商所)领取调查表,或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www. baic.gov.cn )下载调查表。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告知,使被调查对象充分了解调查统计工作对于本市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调查,并做好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录入等工作。
(二)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要注重工作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行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保证基础数据科学性、可靠性、完整性。
(三)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